補充說


自用住宅申請資訊: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35017&ctNode=10815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數,是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且每年不得超過30元,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若有兩自用住宅,當年各支付貸款利息255000185000,並有21500利息收入,則當年可列舉扣除233500元 (255000-21500233500)


2008/05/21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民眾若購買自用住宅而有房貸利息支出,可享有每一申報戶30萬元的列舉扣除額。但有多間房子也只能申請一屋,且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不可以大於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多位讀者來信詢問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的相關問題。讀者Elton表示,他本人擁有一間房子,戶籍地登記在自己名下,並設籍於此;另外他的太太名下也有一屋,由太太的母親設籍,兩間房子都是自用住宅,也各有貸款,是否可以同時於列舉扣除額中,一同申報自用住宅房貸抵扣?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賴三郎回覆,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數,是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且每年不得超過30萬元,但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大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就不可扣除。由於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所以Elton同時擁有兩間房子,必須擇一較有利者,適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


David去年2月購買新房,並申報自用住宅,9月時將先前住的房子售出。賴三郎表示,David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必須將賣出的房子列入財產交易所得,並且另外申報重購自用住宅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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