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美林306億美元CDO 二折賣出』,節錄部分新聞如下:
美林將把帳面價值306億美元的CDO,以67億美元出售給德州私募基金業者龍星基金(Lone Star Fund);這筆交易將導致美林第三季得認列44億美元的稅前資產減值。
美林執行長沈約翰表示,計劃出售給龍星的這些憑證,占美林持有的CDO部位「相當多數」。他稱此為公司降低風險的重大里程碑。美林也將終止所有CDO相關避險部位,損失達5.28億美元。
又看到一個新名詞『CDO』,所以在來google了解一下:
CDO 全名為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擔保債權憑證),為資產證券化的一種。CDO 的產品架構是從金融資產證券化(asset backed securities,簡稱ABC)所衍生出來的,因此同樣是固定收益證券,不同的是ABS 的資產池(Asset Pool)是由不動產抵押貸款以外的債權所組成,包括車貸、信用卡貸款、學生貸款、廠房租賃等等,而CDO 的資產池則是由債務工具,如高收益債、新興市場公司債或國家債券、銀行貸款、MBS 或ABS 組成。若資產池以債券為主,稱為CBO (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若以銀行貸款債權為主,則稱為CLO(Collateralized Loan Obligation)。
CDO 的發行人有銀行、基金公司或是財務公司。銀行發行是為了將債權資產由資產負債表中移除,藉以轉移信用、利率等風險;基金公司或財務公司則存在套利目的,在市場上收購高收益債券,再將其重新包裝發行。
因各系列證券承擔風險程度,提供不同的投資報酬,投資人有更多元的投資選擇。其架構可分為高級(Senior)、中級(Mezzanine),和次順位/股本(Subordinated/Equity Tranche)三系列,報酬率與風險也依順序提高。
CDO交易模式
這邊有更仔細的說明:
http://wiki.mbalib.com/wiki/Collateralized_Debt_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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