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所發行的貨幣總量,無論是流通在社會大眾手中的通貨,或是留在銀行體系作為準備金的通貨,均稱之為準備貨幣,而商業銀行可以根據準備貨幣,創造出倍數的貨幣供給,其中準備貨幣和貨幣供給之間的倍數關係,被稱為貨幣乘數。
假設甲客戶將 10000 元現金存入A銀行,A銀行接受了這 10000 元現金後,需保留20 %的法定準備率,所以除2000 元作為準備金外,其餘的 8000 元可以用於發放貸款或投資;所以乙客戶從A銀行取得 8000 元貸款後存入B 銀行,以便進行金融投資,則B銀行的活期存款增加了 8000 元,同樣,B銀行除保留 1600 元(20%)的準備金外,其餘的 6400 元也可用於發放貸款或投資。以此類推……直到原始存款額 10000 元全部用完為止。
在上面的例子中,以表格表示:
| 貨幣供給增加金額 | ||
1 | 10000 | 1000 | M |
2 | 8000 | 1000(1-20%) | M(1-r) |
3 | 6400 | 1000(1-20%)^2 | M(1-r)^2 |
4 | 5120 | 1000(1-20%)^3 | M(1-r)^3 |
n | … | 1000(1-20%)^n | M(1-r)^n |
Sum | 50000 | 1000/{1-(1-20%)} | M/{1-(1-r)} |
以上述例子,可很清楚看到銀行的存款增加數排列成幾何級數,r為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準備金率,設所有商業銀行的存款增加額之和為S,則:
S=M+M(1-r)+M0(1-r)^2+……+M(1-r)^n=M/{1-(1-r)}=M×1 /r
S與M之間存在著乘數關係,乘數是1/r ,即貨幣乘數。以m代表貨幣乘數,則上述公式又可變化為:
m=1/r =S/M
理論上來說,若銀行將扣除準備金後的可運用資金,悉數作為放款之用,貨幣乘數和會等於應提準備率的倒數;但現實生活中,銀行為了應付不定時的存款戶提領,必須保留部份存款,不能將之全部貸放出去,且民眾手上也會保有一定量的現金,以供日常消費所需,因此實際情況貨幣乘數會比應提準備率的倒數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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