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會計原則的調整,需調整財報解讀方式,看看會計師更詳細的說明~


http://www.deloitte.net/dtt/article/0,1002,cid%253D231028,00.html


2008.11.19 王信人/台北報導


受到金融大海嘯狂捲,百業幾乎都受影響, 10號公報依舊將在98年1月1日上路,可能對企業界造成雙重打擊。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昨天指出,存貨多的公司將因此要提列一大筆銷貨成本,毛利將大幅縮水,明年第一季財務報表會更難看,對應付景氣已經很吃力的上市櫃公司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股市走入空頭,預期明年新10號存貨公報上路後,將進一步衝擊上市櫃公司的財報,可能會造成股價下挫,到時候政府可能得投入更多資金救股市。

以今年7月1日起34號公報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為例,產業界不禁要問:主管機關是否會再延1年實施?金管會委員劉啟群回應表示,新1 0號公報原本要在今年實施,已經延了1年,所以迄今沒有延後的打算,將在明年1月1日準時上路。

劉啟群解釋,34號公報是國際IFRS修改金融資產可以重分類,我國才跟著修正可以重分類,而10號公報是根據國際IAS2號公報而來,國際上已實施好幾年了。

勤業眾信昨天舉辦「財會10號新存貨公報」研討會,會計師江美艷表示,原本閒置產能,成本要列在存貨成本中,但10號新存貨公報規定,要改列在「銷貨成本」項下,以避免因產量降低而提高單位存貨成本,但如此一來,公司的毛利就會減少。

存貨的變動原本屬於營業外,新10號公報改為營業內,屬於銷貨成本,未來財務報表中,銷貨成本金額要包括:已出售存貨的成本、未分攤製造費用、異常製造成本、跌價損失(或回升)。

存貨原本以「總額法」衡量,企業可以用市價高於成本的項目隱藏成本高於市價的損失,而新10號公報實施後,改為「逐項比較法」或「分類比較法」,有跌價的項目就要提列損失,無所逃避,迫使企業要認列一大筆存貨跌價損失。

江美艷舉例,某公司生產甲、乙兩類產品,成本各為3,000元與9,500元,在總額法下,存貨無跌價損失,若改為個別項目衡量時,將發生跌價損失。

在修正前,存貨採「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衡量,修改後改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所謂「淨變現價值」是指在正常情況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的成本及銷售費用後的餘額。

例如DRAM的售價一直創新低,造成原物料一買進來後,遇到產品價格下跌,就要以淨變現價值全部打掉,列為損失,將讓DRAM公司的虧損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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