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產毛額(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和國民生產毛額(GNP,Gross Nation Product),都是對一國一定時期內經濟產出之衡量標準,也是國際通用之衡量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其中,GDP指的是在一個國家地區內一段特定時間(一般為一年)裡所生產的商品和勞務,以市場價格表示之價值總和;GNP是指由一國國民在一定時間內生產並銷售的最終產品和勞務,以市場價格表示之價值總和。
兩者都是將有形的商品(goods) 及無形的勞務(services),例如:如剪髮、看醫生、聽音樂會、看電影等市場價值加總而形成,說明如下:
1).需以市價(market value)表示,亦即以消費者所願支付的價格來決定物品的價值。
2).謹包括最終產品(final goods)的市價,不包含中間產物(intermediate goods)的交易,此舉可避免重複計算之虞。
3).不包含財務交易(financial transactions)及資金移轉(transfer payment)等非生產性交易。也就是說,類似購買股票及債劵,或是包禮金之類僅有財務移轉或交易的,不再計算範圍內。
4).謹計算當期的交易,例如當產品新上市時即將其價值計算在內,故當該產品進行二手交易時即不包含在計算範圍內。
兩者主要的差異,GDP是根據『屬地原則』來衡量一國財富的,也就是說在國家的領土內的最終財貨及勞務以市價來評價的價值,也就是外勞在台灣工作的薪水都算在台灣的GDP;GNP則是根據『屬人原則』來衡量一國財富的,也就是台灣人在國外投資所賺的薪水是算在台灣的GNP。
GDP(國內生產毛額)=GNP-本國人民國外所得 + 外國人民國內所得
GNP最常見的計算方式:
所得法(income)或是配置法(allocation)
GNP :工資 + 租金 + 利息 + 利潤 + 企業間接稅淨額 + 折舊
支出法(expenditure)或是產出法(Output)
國內生產毛額(GDP) = 私人消費(C) + 投資(I)+政府消費支出(G)+出口(X)-進口(M)
GDP = C + I + G + X – M
亦即包含:
個人消費支出(C): 包括耐久財、消耗財、勞務之支出。
私人投資(I):包括存貨增加新設備、新建築等。
政府支出(G):包括財貨與勞務
淨輸出:(X-M):即出口-進口
GNP不足之處:
1)地下經濟活動難估計,例如:擺地攤等。
2)未考慮如:工業污染等負面效益。
3)未能顯示休閒的價質
4)未加計未在市場上交易之生產性價值,例如:家庭服務。
5)未能顯示產品的品質技術改善的效應。
另外需要說明:
國內生產毛額分為『名目GDP (nominal GDP)』與『實質GDP (real GDP)』;其中,『名目GDP』是以現行價格水平計算的國內生產毛額的值,不僅包含了當期產量的資訊也包含了當期該國的價格水平資訊。『實質GDP』係由組成之細項(消費、資本形成、輸出入等)名目值經由相對應之各類物價指數平減後加總而得。如此一來,排除掉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影響之後,不同年度的GDP可互做比較,有助於觀察GDP實際成長的趨勢,目前行政院主計處所公佈的實質GDP則是以民國90年為物價編算。
實質GDP=名目GDP*(基期的GNP平減指數/計算當年的GNP平減指數)
GNP平減指數(GNP Deflator)是編算國民所得資料時,將各資料期間均以某一特定期間(年)之價格編算,即將當期與某固定期間之價格變動因素加以剔除,此剔除價格變動因素之作業稱為「平減」。
以上各種相關經濟數據,皆由行政院主計處負責統計及公佈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13213&CtNode=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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