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權責範圍
1.統一發行通貨,目前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
2.控制全國信用供給:適當的金融政策以控制貨幣的供給。
3.銀行的銀行:對各銀行融通資金。
4.代理國庫收支:保管國家稅收。
5.管理外匯準備: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
6.監督管理全國金融市場
7.掌理全國銀行債權債務的清算業務:銀行間票據交換及電子資金移轉之清算中心。
中央銀行執行業務的原則
1.獨立於政府黨派之外。
2.以全民利益為前提,不以營利為目的。
3.故對於存款不支付利息。
4.資產應有較高的流動性。
5.按期公布業務狀況。
中央銀行貨幣政策
數量管制
1.存款準備率(Required reserve ratio):為銀行存款準備金和存款間的比率。假設央行訂立一個「法定存款準備金」比率為20%若銀行有100億的存戶存款,銀行就必須保留20億,作為準備讓存戶隨時可以作提款的動作,換言之,銀行最多只能做80%的放款等投資行為。央行若提高法定存款準備率,會降低貨幣乘數及社會貨幣供給減少。
2.重貼現與重貼現率(rediscount rate):銀行可以用客戶來辦理貼現之合格票據,再向央行做第二次融資貼現以取得資金,稱為重貼現;此時銀行必須支付給央行利息,此一貼現率即稱重貼現率。央行若提高重貼現率,銀行融資成本變高,可抑制貨幣供給,有助於調節物價壓力。
3.公開市場操作:中央銀行藉由公開市場買賣合格有價證券來影響準備金的數額,進而影響準備貨幣(及貨幣供給額)或短期利率的行動。
其模式可區分為
防衛性操作(Defensive Operations):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目的,是為了抵銷外來因素對銀行準備金暨準備貨幣的干擾。
與動態性操作(Dynamic Operations):為了積極改變銀行準備金及準備貨幣的數量。
4.外匯市場操作
藉由買賣外匯,調節準備貨幣及影響匯率變動。
準備貨幣(Monetary Base)亦可稱為貨幣基數(money base)或強力貨幣(high-power money),是創造貨幣供給的基礎,銀行準備金加上社會大眾手中所持有的通貨合計數,能產生貨幣乘數效果。
品質管制
1.選擇性信用管制(selective credit controls)
針對部分項目的信用擴張加以管制,以限制消費者信用擴張。例如:對不動產信用貸款的管制,央行可以管制貸款的頭期款(down payments)的成數及還本付息的期限;或是訂定合格票據標準,股市融資融劵標準,來間接過濾。
2.流動比率及利率管制
規定銀行資產應維持某種程度的流動性,並免銀行過度擴張放款,可有助於政府債劵銷售,達到抑制國內貨幣供給擴張。
3.道德勸說(moral suasion):是指央行為表明立場,採口頭或書面勸告的方式,要求銀行配合央行的政策(前一陣子,央行常找外資喝咖啡,應該就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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