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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罵不出來,爛到讓人無言了。

全文轉貼自商業週刊 專欄部落格


台灣的健保制度雖然的確照顧了國人,也深受國際的肯定,但有一個相當嚴重的結構性問題。

台灣健保到底是社會福利?還是保險?還是稅賦啊?

如果健保是社會福利,就應該由政府編列預算,全額補貼,但只幫助有需要幫助的人,避免補助到不需要的人,福利被濫用。例如一般收入的族群,難道負擔不起小感冒的醫藥費用?為什麼連這種不會影響全家生計的小病都納入社會福利呢?

但是當遇到重大疾病的時候,健保又因為預算不足,無法將昂貴的藥物納入給付項目,導致許多癌症病患無力負擔昂貴藥物,只能等生命自行終結。 目前的健保,讓不需要幫助的人享受福利,需要幫助的人卻陷入無助,這種荒謬的情況,怎麼會是福利制度?

如果健保是社會保險,那麼,繳越多保費,就應該領越多理賠。就像勞保,根據薪資的級距繳費,也根據級距進行給付理賠;兩萬月薪和四萬月薪的勞工,每個月要繳交的勞保費用不一樣。而不管是傷病、殘廢、死亡或老年給付,也都根據投保薪資來計算。所以在制度上, 如果健保是一種保險,怎麼會是像現在這樣,繳的保費不一樣,但是理賠卻一樣?

社會福利還是保險傻傻分不清楚,導致虧損不斷擴大,不得不進行改革,但是卻越改越離譜!原來的結構已經非常模糊,現在還把稅賦的觀念和作法加進來,整個四不像啊。

繳費、理賠不均等,不像保險;資金配置不合理,不像福利;課徵方式沒有考慮到公平、確定、便利、經濟等原則、不像稅賦;健保實施之後,竟然導致醫護人員的系統面臨崩解,更不像是一個健全的醫療政策。

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設計,原本是要補強非薪資所得部份所造成的不公平。受薪族群的收入透明,會直接反應在健保保費上,但是非薪資所得的部份過去未被納入考量,因此透過補充保費的設計來收取保費,費率以2%計算。

以下六種情況就是會被收取補充保費的非薪資所得:

1. 超過四個月投保金額(以月薪級距計算)的獎金。

2. 兼職所得。

3. 執行業務所得。

4. 股利所得。

5. 利息所得。

6. 租金所得。

看起來好像相當合理,有這些所得的人,本來應該繳納更多的健保保費。然而關鍵爭議其實是在股利所得以及利息所得部份。

首先,今年爭議很大的證所稅,後來雖然通過立法,但是過關的版本早已失去量能課稅的基本精神。現在又對股利所得加收健保的補充保費,這麼一來,等於是炒作股票賺取價差的投機行為,政府課不到稅,長期存股票賺股利的投資行為,乾脆被政府拿去撐住搖搖欲墜的健保。

先是幫投機行為開了方便之門,又變相加重投資行為的成本與負擔,這就是政策上沒有通盤考量的必然結果。再說,收到股利表示獲利嗎?股價100元,配了3元的現金股利之後,股價只剩下97元,等於只是把錢擺在不同的地方,怎麼會算是所得?更何況,如果「賺」了股利,卻賠了更多的價差,這種虧損卻要繳稅的情況,合理嗎?

利息所得也是,並不是用整體資產的利息所得去計算,而是用每一筆所得的總額來看,只要利息超過五千元,就要繳補充保費,這種設計使得民眾只要將定存拆解成比較小的單位,就可以合法節稅,不需要繳補充保費。也就是說,一個資產只有一百萬的人,因為將全部資產都以一筆定存的方式存在銀行,所以要繳補充保費;另一個資產好幾億的人,因為把資產分成一筆十萬元的方式存在銀行,每一筆的利息不超過五千元,所以不需要繳補充保費。合理嗎?

有趣的是,根據銀行的估計,這種補充保費的扣繳方式,「衛生署可扣到的補充保費約27.9億元,但銀行幫衛生署扣保費的作業成本是27.4億元,若再加上拆單成本,可能超過30億元。」這種完全違反課稅公平、確定、便利、經濟四大原則的設計,真不知是從何而來的異想天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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