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y 10 Sat 2008 21:43
談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 May 08 Thu 2008 07:01
樂活節稅》租稅核課期間 最長七年
【2008/05/01 經濟日報】
子阿明視如己出。在90年初時,郭甲被診斷出罹患癌症,每個月便從自己戶頭裡提領100萬元出來給阿明,直到92年時,郭甲的病情獲得控制,才不再每個月前往銀行領錢,但前後已經提領出2,400萬元現金。郭甲本以為分次提領現金贈與,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96年時,國稅局查核郭甲的資金流向,認定郭甲直接贈與2,400萬元現金給阿明,卻未主動申報贈與稅,因而對郭甲補稅罰款。
許多民眾心中都有疑惑,台灣租稅的「核課期間」跟「徵收期間」到底有多久?為何報章雜誌上常報導有人因欠稅被限制出境,重獲自由之日是否遙遙無期?根據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核課期間」是指稅捐稽徵機關有權限查核納稅義務人逃稅或漏稅事實的期限,只要在這個期限之內,稅捐稽徵機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應繳納的稅捐未繳納,就要趕在期限內發稅單補稅;如果過了核課期間,稅捐稽徵單位都沒有發現有應繳納的稅捐,也沒有補發稅單給納稅義務人,以後就不得再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