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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23  經濟日報 記者陳芝艷  台北報導


今年以來銀行業者力推雙元貨幣商品,由於這類商品牽涉匯率轉換問題,課稅方式複雜,也衍生出各家銀行對課稅算法解讀不同的狀況。有銀行業者指出,在之前新台幣升值的情況下,部分按國稅局原則計算稅負的業者,反而遭客戶抱怨要多繳稅。


雙元貨幣是指連結「外幣定存」與「外幣選擇權」的組合性投資商品,收益較一般定存利息高,但原始投資的外幣本金若達一定條件,有可能會被轉換為另一弱勢貨幣。


財政部針對這類商品所發的函令解釋,為契約期間產生的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的餘額為所得額,按所得稅法財產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損失課稅。


不過,行庫主管指出,對於財政部同一項函令,外商銀、本國銀解讀各異。


以保本型、美元對歐元的雙元貨幣為例,有些銀行在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時,是先把外幣換算成新台幣,等商品到期,不論美元有沒有被轉換成歐元,也都先換算成新台幣之後,再以中間價差計算損益,有些銀行則是直接以外幣計算。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新台幣30元時,以1萬元美元購買1個月期的雙元貨幣,一個月後商品到期,新台幣貶值為31元,商品則增值為1100美元。


在計算收益時,有銀行是把期初的1萬美元和到期的1100美元都兌換成新台幣,再計算損益。這時張先生的投資收益就是新台幣13,100元(1100美元x31-1萬美元x30);但有些銀行卻直接用1100美元減掉1萬美元,再用收益的部分,也就是100美元直接乘上當時匯率,用這項算法,購買同一種商品的張先生,收益會驟減到新台幣3,100元,要課稅的金額自然大幅下降。


行庫主管指出,如果是在新台幣貶值的趨勢下,用後者的算法對投資人比較有利;如果是升值,用前者計算稅負反而比較有利,因為帳面將出現虧損,可以列入財產交易損失。這是以保本型雙元貨幣為例,如果是增值型,每家銀行業者的做法也不同,讓投資人課稅計算基礎因而產生很大的不同。


投資人除了注意銀行業者的課稅方法,行庫主管強調,如果不把外幣轉換成新台幣,其實就可以避開兌換成新台幣的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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